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35414 证券简称:龙威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 并;
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权激励;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除上述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活动。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告编号:2025-020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 会会议决议。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或者注销。
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20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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