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5414 证券简称:龙威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
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前次股份回
购自 2025 年 3 月 3 日开始,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
限的比例为 100.00%,目前公司尚未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开展股份回购,是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为谋求公司未来发展而作出的关键战略决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连续两次以相同目的回购,是公司分步骤、前瞻性的为中长期人才战略进行资源储备的体现。公司所处行业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公司拟将前次回购股份结合本次拟回购股份一起,统一规划、统筹使用,
根据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择机进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激励方案或持股计划草案。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
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分析如下:
(一)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自挂牌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公司自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5 年 9 月 24 日)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
无成交记录(不含大宗交易),不存在交易均价,因此无法参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二)公司前期股票发行价格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实施过三次股票发行,情况如下:
第一次发行时间为 2016 年 1 月,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500 万股;第
二次发行时间为 2017 年 3 月,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50 万股;第三次发
行时间为 2018 年 5 月,发行价格为 4.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825 万股。
考虑到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前期股票发行时间间隔较长,期间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证券市场情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前期股票发行价格对本次股份回购定价的参考意义较小,与回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2.17 元、2.26 元。本次拟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80 元/股,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存在高 价回购股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量较低,回 购对公司长期发展不看好的投资者的股份,保证了退出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给予其他 投资者信心,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通过二级市场 竞价回购,信息公开透明,公司股东是否参与本次回购由公司股东自行决定,不存在 通过“低价”回购排除相关股东参与回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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