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修订
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二章 股份 ...... 4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四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6
第五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6
第六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1
第十二章 附则 ...... 51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00559667818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七路 103 号(邮编:
32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发起人姓名、持股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如下:
编号 发起人姓名 股份数量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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