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35415 证券简称:海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该议案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 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十以 上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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