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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7:01:41 股吧网页版
海德科技: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35415 证券简称:海德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0月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该议案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海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四十八小时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微信、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由会议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中作出明确的记录。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举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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