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9
关于对安徽艾瑞德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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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安徽艾瑞德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瑞德),住所地:
安徽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临江工业园经五路西侧。
汪舵海,男,1974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
控制人。
马骏,男,1981 年 3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程飞,男,1982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
经查明,艾瑞德有以下违规事实:
艾瑞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舵海所持挂牌公司股份
4,200,000 股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 2 -38.18%。如冻结股份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你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0 年 5 月 22 月补充披露了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
艾瑞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汪舵海未能及
时告知公司股权冻结事项,时任董事长马骏和董事会秘书程飞
未能勤勉尽责,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艾瑞德、 汪舵海、马骏和程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
- 3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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