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5421 证券简称:绿联智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依据新《公司法》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取消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及相关人员职务聘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33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监管新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依据《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需股东会批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相关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依据《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批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修订公司系列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理由充分合理,相关制度修订有助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3
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国兴、傅仁辉
2025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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