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5421 证券简称:绿联智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绿联软件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绿联 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为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 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为公
司全体发起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公司董事会书面认定的其他管理人 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书面认定的其他
员。 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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