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5421 证券简称:绿联智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
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审议债权融资事项(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不含 30%)的交易事项;
(九) 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等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讨论、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
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十七)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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