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5421 证券简称:绿联智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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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绿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现金利润分配是公司利润分配的重要方式。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七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公司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弥补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负数后不足以支付分红金额,且该等情况在分红实施时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且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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