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5425 证券简称:中科水生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7,676,541.9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21,506,357.92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767,654.19 元,扣除对股东 2023 年权益分派的金
额 1,703,000.00 元,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6,712,245.67 元。
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转增。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告编号:2025-024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秉成、肖永平、蔡崇法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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