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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7:43:02 股吧网页版
中科水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5425 证券简称:中科水生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实现战略投资目的,保障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及《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正确决策、高效管理和有效控制公司投资行为,保障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四条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
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五条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七条股东会、董事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对外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并必须通过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含),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对外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一)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准;(二)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且交易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八条或第
九条。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八条或者第九条。
第十一条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根据交易事项的类型及相关性,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应适用第八条或第九条的规定。已按照第八条或第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当参照本章规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报公司审批。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法规、规章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有权机构对公司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决策控制
第十三条在进行对外投资项目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对外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的,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其中:审计截止日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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