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西安航通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航通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西安航通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西安航通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西安市阎良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西安航通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 Hangto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东侧,兴业大道南侧,超越大道北侧(园区)1#综合楼二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智造不凡电力,运维智慧未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工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市政设施管理;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登记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董国杰 575.6544 99.94%
2 周娜 0.3456 0.06%
合计 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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