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5432 证券简称:智联股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简“《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智联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联系,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制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做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并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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