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835435 证券简称:江苏海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扬中众创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创
城建设”)签订扬中市工业厂房买卖合同,购买众创城建设位于扬中经济开发区
港隆路 959 号扬中万洋众创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的 5 幢 101(室/号)、5
幢 201(室/号)、5 幢 301(室/号)、5 幢 102(室/号)、5 幢 202(室/号)、5 幢
302(室/号)工业厂房。
5 幢 101(室/号)房屋建筑面积 967.37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2548 元,金
额为 2,464,859 元;
5 幢 201(室/号)房屋建筑面积 977.58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2548 元,金
额为 2,490,874 元;
5 幢 301(室/号)房屋建筑面积 977.58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2548 元,金
额为 2,490,874 元;
5 幢 102(室/号)房屋建筑面积 769.88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2548 元,金
额为 1,961,654 元;
5 幢 202(室/号)房屋建筑面积 780.45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2548 元,金
额为 1,988,587 元;
5 幢 302(室/号)房屋建筑面积 780.45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2548 元,金
额为 1,988,587 元;
合计房产总面积为 5,253.31 ㎡,总房款为 13,385,435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1.1“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本次购买资产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经由公司经营层提出、董事长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情形。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扬中众创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隆路 959 号
注册地址: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隆路 959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
造;工程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新材料技术
研发;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 管理;机
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吴东川
控股股东:镇江万洋众创城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吴东川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扬中市成洋众创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工业厂房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类资产□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隆路 959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众创城建设在公司支付房款后应当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向公司交付标的房
产。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365 日内,双方共同向扬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房地产交易手续与房地产登记手续。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购买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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