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5435 证券简称:江苏海天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江
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股东,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江苏
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设立的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股东。
第四条 股东会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
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
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只能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召集人不得
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不得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
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第八条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该相关股东应当签署 5 份同样
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和提出内容完
整的提案。股东应亲自提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要求并亲自签署有关文件,不得委托
他人或其他股东提出召开股东会的要求,也不得委托他人或其他股东签署相关文
件。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岀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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