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5435 证券简称:江苏海天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江苏海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的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进行分红事宜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代扣税款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
的金额、数量。
第七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可以向股东分
配股利。
第九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
第十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经审计的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 万元
人民币。在符合上述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监事的
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
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四章分红决策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由
股东会审议决定。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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