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15 22:24:22 股吧网页版
博海新材: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5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5443 证券简称:博海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湖南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70772333N

承诺主体名称 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黄恺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三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三个月内届满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黄恺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1-023

承诺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为未参加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黄恺承诺,将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但不包括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

2、未出席且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3、在回购申请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所持股票不存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数量上限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黄恺承诺,将妥善解决异议股东的诉求,由黄恺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四)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

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有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