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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8 18:30:46 股吧网页版
博海新材:监事会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5443 证券简称:博海新材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南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 月6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程序和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
理作用,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
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
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六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从
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
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职的规
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当在该情形发生后 2 个月内完成监事改选或补选,
在改选出或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
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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