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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8:48:01 股吧网页版
万格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5445 证券简称:万格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万格丽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万格丽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万格丽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万格丽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作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信息披露职责。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由董事长签署后披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统称为“纳入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所规定的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公司应该披露的事项。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纳入管理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
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九条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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