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5446 证券简称:汇尔杰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25 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开庭传票。2025 年 4 月 27 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2025 年 5 月 26 日,该案二次质证开庭审理。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25)鄂 0691 民初 1362 号,本案按原告严若臣撤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严若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5-02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本公司聘请的会所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5、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杨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潘家林之子、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兴明之子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关于严若臣起
诉杨帆及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根据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严若臣对第三人杨帆享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鄂 0606 民初 312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然而,第三人杨帆怠于向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尔杰公司”)行使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4)鄂 0606 执恢 47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债权,致使原告严若臣无法实现其对杨帆到期债权。
被告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8月20日出具编号为勤信审字2015第 11544 号的《襄阳汇尔杰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被
告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湖北汇尔杰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同样载有错误信息。这些错误信息妨碍了原告对被告的主张,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三人杨帆偿还原告严若臣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1)鄂 0606 民初 3129 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借款
本息及延迟履行金 41,806,951.92 元(暂计至 2025 年 1 月 5 日)。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编号:2025-024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
事裁定书》(2025)鄂 0691 民初 1362 号,原告严若臣与被告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第三人杨帆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案立案时经严若臣申请,本院批准严若臣缓交案件受理费
至本案结案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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