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35446 证券简称:汇尔杰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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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运行机制,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以及监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 保障 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
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
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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