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5446 证券简称:汇尔杰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0 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襄阳汇尔杰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777559428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年1月 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汇尔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iErJi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高新工业园民城路2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元,股本为 5100 万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福利;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公司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服务;无机非金属连续纤维开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均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允许经营的并未规定许可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公司每次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面额
编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潘家林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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