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8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5447 证券简称:微卓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29 号翠微广场 A 座 14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5 月 6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士栋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雁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行科技”)注册资本 50 万元,是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卓科技”)的参股公司,微卓科技持有雁行科技 30%股权。
公告编号:2021-021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调整,微卓科技拟将所持有雁行科技 30%股
权,转让给自然人余建。综合考虑雁行科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负数的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元。转让后微卓科技不再持有雁行科技的股权,微卓科技将不再参与雁行科技的经营决策管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46,027,726.72
元,净资产为 41,639,291.98 元,本次公司拟出售股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0 元,占资产总额与净资产的比例均为 0.00%,因此,本次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微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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