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
晋 04 民终 64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荣刚
公告编号:2025-01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方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于 2021 年 6 月起至 2022 年 8 月期
间与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多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销售隔膜压滤机设备超过 40 套及部分配件:上述合同对技术标准、质量、运输、检验与验收、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已全部履行了交货、调试等合同义务。被告尚有货款 13,838,800.00 元未付,原告多次要求付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3,838,8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62,651.20 元。
二审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关于上诉人按照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按 LPR 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不服金额1,665,380.02 元。
2.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
晋 04 民终 642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9788.42 元,由山西立新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5-013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加快公司货款的回收,目前本案件所涉及的款项能否回收还取决于执行结果。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踪诉讼进展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晋 04 民终 642 号。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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