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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9:12:01 股吧网页版
隆源装备: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 2 月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方式为: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会。公司可以提供电子通信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
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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