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五条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
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六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
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
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监管指引第2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
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
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四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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