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2月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
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规则》第三章第三至五节规定的重
大事件,视同公司的重大事件,适用本制度及《信息披露规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
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或《信息披露规
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或《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应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中国证监会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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