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2月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2月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参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结合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备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电子文档等载体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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