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5450 证券简称:隆源装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隆源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己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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