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5461 证券简称:中关村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西瑞霖字航环保科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晋 04 民终 1223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案号:(2024)晋 0403 执 554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瑞霖宇航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8 日签订的《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烟道灰资源化综合利
公告编号:2025-021
用项目车间建筑及设备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山西瑞霖宇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
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287680.31 元,并以 5287680.31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在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山西瑞霖宇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1 月11 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一致确认,被执行人山西瑞霖宇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华侨企业建筑有限公司款项共涉及 2 项,其中工程款 5,287,680.31 元,利息 520,000.00 元,共计 5,807,680.31 元。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山西瑞霖宇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 2,838,169.00 元,尚有 2,969,511.31 元未付。
二、对公司影响
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挂牌公司及子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关注《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中关村至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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