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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39:40 股吧网页版
ST迈思: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463 证券简称:ST 迈思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迈思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迈思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迈思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 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迈思汇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可设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条 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满三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长可受聘兼任公司经理、董事受聘可兼容任公司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
序如下:

(一)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
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 个
月书面通知董事会,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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