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应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周游律师、徐璐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北
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经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斌主持。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00,000股的 100%。
2、除公司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 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 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 审议《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5. 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7. 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月 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北京呈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的审议事项,未发生否决议案、修改议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搁置审议事项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书面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计票人、监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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