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5473 证券简称:彦林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
第四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应当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六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本办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本办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九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披露的年度报告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