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5473 证券简称:彦林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投资;
(二)对子公司投资;
(三)对合营公司投资;
(四)对联营公司投资;
(五)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五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 5%以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
上述(一)、(二)项范围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八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项目小组的工作内容:负责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对重大投资发展项目提出审议意见;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 、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能力;提出项目最终决策的建议等,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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