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5473 证券简称:彦林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
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业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章程》第一百条条规定范围之外的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章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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