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5473 证券简称:彦林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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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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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本条第二款情形除外。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直至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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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将其解聘:
(一)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二)出现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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