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5473 证券简称:彦林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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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监事会成员的工作,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彦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时沟通情况,提出建议。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 监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董事、监事辞任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
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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