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5474 证券简称:神角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神角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提及公司股票的“种类”调整为“类别”;
(3) 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增加“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 无实质性修改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
条款变更、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
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改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
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其股
份的。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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