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进行决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行为准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工作中或参与决策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与会人员在董事会决议未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
露董事会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董事会决议的传达贯彻,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股东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金融衍生
品及上市方案。
(六)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 制订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根据股东会授权或在董事会审议标准之下,决定公司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
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持续进行讨论、评估。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提议,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
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以《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的定义为准,此
处不包括提供担保)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上但不足 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3%以上但不足 50%,且超过 300 万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交易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
外):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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