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信息泄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以及《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涉及对外报道、发布的各种文件等可能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发布。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规
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及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或一次性出售超过该资产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值的30%;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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