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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7:13:20 股吧网页版
金科资源: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835476 证券简称:金科资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资产处置有关法律法规、新三板挂牌公司
管理规定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资产处置工作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收益,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或核销的行为。
第二章 资产处置内容与方式

第三条 资产处置内容包括: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

(三)机器设备;

(四)车辆;

(五)办公设施;

(六)各类存货(各类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七)废旧物资(生产经营中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但仍具有残余账面价值的物资);

(八)股权;

(九)债权(应收账款及其他债权等);

(十)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十一)其他依法认定的资产。

第四条 资产处置方式包括:

(一)资产的协议转让;

(二)资产拍卖;

(三)资产变卖;

(四)资产置换;

(五)资产报废;

(六)资产捐赠:

(七)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

第三章 资产处置机构及分工

第五条 公司成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
担任,成员由总经办其他成员共同组成,全面负责公司资产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权限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资产处置的规定。

(二)制定、修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三)根据拟处置资产情况,研究确定资产处置工作组具体成员,一般由三个(含)以上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审议并决定资产处置工作组制定的资产处置实施方案。

(五)公司授予的其他权限或职责。

第六条 按照“谁提出谁主导”的原则,针对资产处置需求成立资产处置工
作组(简称“工作组”),主要分工如下: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由综合部发起和主导实施。

(二)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各类存货、废旧物资:由使用部门或直接管理部门发起和主导实施。

(三)股权:由法务部发起和主导实施。

(四)债权:业务类债权处置由业务部门发起和主导实施,其他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押金、备用金、内部往来款及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债权形成归口”原则,由债权形成时的经办部门发起并主导处置,超长期债权由总经办研究处置事宜。

(五)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核心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处置由技术部发起和主导实施,其他类无形资产处置由运营部发起和主导实施。

(六)如公司组织架构发生调整,由前述部门的职能承接部门负责发起和主导实施。

第四章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第七条 资产处置权限

公司资产处置决策权限如下:

(一)年度内一次性处置(或批量处置)单位价值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含)以上;年度内一次性处置(或批量处置)单位价值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含)以上,且超过1500 万(含)的,由股东会决策审议批准;

(二)年度内一次性处置(或批量处置)单位价值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含)以上但不足 50%(不含)的;年度内一次性处置(或批量处置)单位价值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含)以上但不足 50%(不含),且超过 300 万(含)的,由董事会决策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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