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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民生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02

证券代码:835479 证券简称:ST民生冷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逾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2016年中期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分别于2016年10月26日和

2017年6月30日公告,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

度报告。

二、逾期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一)逾期披露股东股份质押担保情况

2016年4月29日至8月15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王兰及股东赵思智、赵

杰累计质押所持有的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875%。公司未及时披露股

东上述股权质押行为。

1、2016年4月29日,公司股东赵思智质押了其所持有的600万限售股

(占总股本的9.78%),向四川省宜宾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万元,

其中赵思智借款300万元,王兰借款200万元。但是,公司迟至2016年5月6

日才披露股权质押公告。

2、2016年6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兰与李涛、李孝萍、吴锐锐、于斌

分别签订了《股份质押合同》、《借款协议》,累计借款5163万元,并以其持

有的1850万限售股(占总股本的30.14%),为该四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

是,公司迟至2016年6月14日才披露股权质押公告。

3、2016年8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兰、股东赵杰与郭时伟签订了《股

份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合并借款1100万元,并以王兰持有的150万股

限售股(占总股本的2.44%),赵杰持有的400万股(占总股本的6.52%),为

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是,公司迟至2016年9月1日才披露股权质押公

告。

(二)逾期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6年6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郭时伟的申请,依法

作出了(2016)川1502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民生冷链股东

王兰、赵杰、赵思智、刘宸希、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200万元的

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2016年6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2016)川1502财保49号《协

助执行通知书》。但是,公司迟至2016年9月6日才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

(三)逾期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多起诉讼案件和被执行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20日,公司已披露涉诉案件18起,累计涉诉金额约

946.41万元;公司已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兰涉诉案件15起,累计涉

诉金额约2512.29万元。但是,公司均未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后及

时披露以上诉讼事项,也未在法院判决文书送达后及时披露诉讼进展以及判决执行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公司违规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9日披露《关于涉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公告》,

公司存在7起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并均已涉诉;此后,公司陆续披露了多起与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涉诉案件。截至2017年10月20日,公司为控股股东

12笔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277.50万元。以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未在担保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今未采取任何实质性举措对违规担保进行清理和整改,也未按要求定期披露违规担保解决进展情况。

三、未披露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

但后续未披露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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