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02
证券代码:835479 证券简称:ST民生冷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逾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2016年中期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分别于2016年10月26日和
2017年6月30日公告,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
度报告。
二、逾期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一)逾期披露股东股份质押担保情况
2016年4月29日至8月15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王兰及股东赵思智、赵
杰累计质押所持有的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875%。公司未及时披露股
东上述股权质押行为。
1、2016年4月29日,公司股东赵思智质押了其所持有的600万限售股
(占总股本的9.78%),向四川省宜宾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万元,
其中赵思智借款300万元,王兰借款200万元。但是,公司迟至2016年5月6
日才披露股权质押公告。
2、2016年6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兰与李涛、李孝萍、吴锐锐、于斌
分别签订了《股份质押合同》、《借款协议》,累计借款5163万元,并以其持
有的1850万限售股(占总股本的30.14%),为该四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
是,公司迟至2016年6月14日才披露股权质押公告。
3、2016年8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兰、股东赵杰与郭时伟签订了《股
份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合并借款1100万元,并以王兰持有的150万股
限售股(占总股本的2.44%),赵杰持有的400万股(占总股本的6.52%),为
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但是,公司迟至2016年9月1日才披露股权质押公
告。
(二)逾期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6年6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郭时伟的申请,依法
作出了(2016)川1502财保4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民生冷链股东
王兰、赵杰、赵思智、刘宸希、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200万元的
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2016年6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2016)川1502财保49号《协
助执行通知书》。但是,公司迟至2016年9月6日才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
(三)逾期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多起诉讼案件和被执行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20日,公司已披露涉诉案件18起,累计涉诉金额约
946.41万元;公司已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兰涉诉案件15起,累计涉
诉金额约2512.29万元。但是,公司均未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后及
时披露以上诉讼事项,也未在法院判决文书送达后及时披露诉讼进展以及判决执行情况。
(四)未按规定披露公司违规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9日披露《关于涉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公告》,
公司存在7起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并均已涉诉;此后,公司陆续披露了多起与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涉诉案件。截至2017年10月20日,公司为控股股东
12笔借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277.50万元。以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未在担保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今未采取任何实质性举措对违规担保进行清理和整改,也未按要求定期披露违规担保解决进展情况。
三、未披露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披露《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
但后续未披露2016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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