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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5:33:11 股吧网页版
中大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5483 证券简称:中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
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九条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尽可能
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予以详尽披露。

第十一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专项授权之外的所有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方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6、反担保方案。(二)申请人营业执照;(三)申请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四)申请人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五)其他需报备的材料。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方提供的基本资料,调查其经营状况和信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及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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