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5487 证券简称:协诚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安徽协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协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0-019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主动辞职,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公告编号:2020-019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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