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6
证券代码:835490 证券简称:易司拓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珍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8,7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7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现修改为“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现修改为“(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财务总监一名,”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7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分别定向发行257.2283万股、0.771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股,本次股票发行合计不超过 258.00 万股(含),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8.28万元(含),超出认购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定向增资后,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将成为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6729%的股份(含)。具体内容详见《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7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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