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近日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通过查询启信宝网站,发现手乐电商再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滋峰再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等新增风险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执行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上海
执行依据文号:静劳人仲(2020)办字第 1343 号
立案时间:2020-12-08
案号:(2020)沪 0106 执 1578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689.66 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义务
2、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
(1)限制消费人员: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滋峰
执行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 0106 执 15789 号
立案时间:2020-12-08
具体事项:本院于 2020 年 12 月 08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陈铮申请执行你单
位仲裁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28
(2)限制消费人员: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滋峰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 0105 执 31058 号
立案时间:2020-10-20
具体事项:本院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深演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
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
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24
3、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能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亦未能在主办券商发
现并督导后主动、及时披露,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手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滋峰被出具的限制消费令仍未解除。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的声誉、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未能及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公司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公司治理情况,持续督导公司健全治理机制及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并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启信宝查询截图
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沪 0106 执 15789 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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