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5492 证券简称:铸金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的决策人及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所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八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九条 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涉及到资产净额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条 投资建议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一条对适合的投资项目,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并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三条已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可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或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需合理调整投资预算的,总经理应及时报告,并可视具体情况暂缓实施投资项目,同时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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