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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关于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第七期)

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金股份”、“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东方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报送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以来,东方证券辅导工作情况如下:

(一)辅导人员

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东方证券员工苗健、王国胜、马康、韩丹、李天雄和马云涛组成“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组”(以下简称“辅导工作小组”),由王国胜任组长,具体负责铸金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工作的辅导事宜。

在辅导过程中,除东方证券以外,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植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协助东方证券合作完成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阶段辅导时间自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以下简称“本
辅导期间”)。

本辅导期间内,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会计师以及律师等其他机构的协助下,遵循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继续现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更新全面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内容,更加系统深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以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历史沿革、业务技术、董监高等基础材料进行整理,后续根据相关问题补充尽调清单以及专项问题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

2、协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包括收入确认、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以及成本划分等内容进行辅导。

3、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各类事项内部程序,实现持续规范运行。辅导工作小组持续更新最新的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传导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业务指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申报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也参加了铸金股份的辅导工作,对公司进行相关的业务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截至本辅导期间结束,辅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相关人员的系统性辅导,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更为系统地学习资本市场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通过本期辅导工作,发行人董监高资本市场专业知识以及自律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辅导机构计划在下一阶段予以进一步落实:

辅导对象已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体系等,但是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然存在提升空间。

解决方案:辅导工作小组后续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帮助公司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效率以及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东方证券对铸金股份下一阶段辅导期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 12 月。东方证券及辅导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极开展铸金股份的上市辅导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辅导效果。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辅导机构将继续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最新同行业拟上市公司重点关注的问题,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在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领域予以辅导,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金资产安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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