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作为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 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有正当 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 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作出了编号为“(2017)闽
0105 破 4 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福州哥仑步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与福 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哥仑步”或“公司”)合并重 整。ST 哥仑步或管理人应当自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定之日起六 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请求延期提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 哥仑步或管理人尚未提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也未
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请求延期提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如 ST 哥仑步或管理
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间内提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ST 哥仑步将可能会被法院 宣告破产清算。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ST 哥仑步或其管理人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
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将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 ST 哥仑步的破产进展情况,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编号为(2017)闽 0105 破 4 号之二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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